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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

    110年廉政案例宣導(二)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4-07 09:43

    國資圖前館長詐領差旅費9100元二審判刑1年8月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前館長呂○○,任內多次浮報差旅費、詐領公款,卻因出差時間在台北的醫院以臉書打卡,遭人檢舉,檢調指控,呂○○在2011年至2016年間,多次擔任口試委員或公出演講,領取邀請單位的報酬,卻又違反規定申請差旅費,也曾北上至台北仁愛醫院看病,卻以前往拜會法務部為由,申請差旅費、詐領公款。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她詐領17次、共2萬2255元,判刑2年,緩刑4年,須向公庫支付15萬元,褫奪公權1年。 二審高院認為,一審認定的17次犯行中,有11次演講與國資圖業務有關,其中有5次與科長一同推廣業務,與公務有關,不構成職務詐財,改判無罪;其餘6次維持有罪,6次共詐得9165元,情節輕微,且符合自首並繳回犯罪所得,改判1年8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全案仍可上訴。

    【節錄自自由電子報】

     

    【貼心提醒】

    公務員因小額請領而觸犯刑事案件,大多均係名實不符,有無出差事實都有跡可循,很容易查證,尤其每次請領之金額不高,同仁要引以為誡,切莫「因小失大」!

     

    上版日期:1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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