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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災宣導資訊

    緊急避難應注意事項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12-08 17:05

    緊急避難應注意事項

    1. 隨時留意中央氣象局災害訊息報導。
    2. 若遇水災、風災等災害緊急危難,請聽從警消或相關災害防救人員指揮,儘速就近前往指定之避難處所避難。
    3. 緊急避難時,先行關閉住所瓦斯及水電。
    4. 前往避難處所避難時,僅須攜帶隨身貴重物品,日常生活用品及物資將由避難處所提供。
    5. 若有老弱婦孺行動不便者,請各里里長、里幹事立即聯繫警消單位或相關災害防救人員協助避難疏散。
    6. 避難時應避開易坍方或淹水等危險路段,並聽從里幹事及里長避難路線之安排,以確保人身安全。
    7. 進入避難處所後,聽從區公所及避難收容所管理人員安排,並遵守防疫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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