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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篇

    低收入戶審查末通過或是被取消資格,可以要求重新審查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2-10-07 00:00
    民眾對低收入戶審核結果有疑義,可以先打電話詢問公所或縣市政府承辦人,或者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復,縣市政府受理後將會重新審查。如果是對審查未通過或是被取消資格的原因有所不服,也可以依訴願法規定,自處分書到達的次日起30日內提出訴願。
    服務電話:07-6979207;07-697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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