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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116年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申請」公告內容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3-10 15:32

    116年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公告:

    一、緩召4款:「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除了家屬年齡全部都要符合60歲以上或20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者之外,同時要具備4目條件中其中1目,受理期限是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二、緩召5款:無兄弟姊妹,生(養)父或母已年逾60歲或死亡,受理期限是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三、儘召4款:「兄弟姊妹中已有半數以上在營服役者」,受理期限是115年4月1日至5月31日止。

    四、其他事項詳如附件檔案。

    發布課室:民政課
    上版日期:1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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