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廉政宣導

    109年中秋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9-25 16:32

    如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本規範第3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上版日期:109-09-25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