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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

    行政區域何時可調整?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2-09-23 00:00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七條第一項:「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區之設置、廢止與該行政區域之劃分、調整,依法律規定行之」,目前內政刻正研擬「行政區劃法」草案一種,送請行政院審議中,俟立法院審定「行政區劃法」通過後再研議處理。
    服務電話:07-6979219;07-697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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