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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健保補助措施

    如何才符合資格?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2-10-07 00:00
    需設籍在高雄市(含原高雄市、高雄縣地區)滿1年以上(不管是恢復戶籍、初設戶籍或自外縣市遷入者皆需滿1年)且年滿65歲者,於符合資格之次月起開始補助。如99年12月合併後,原高雄縣年滿65歲以上者(34年12月以前出生者),於100年1月起開始補助。
    服務電話:07-6979207;07-697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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