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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救助

    位於水利用地之豬舍損失,能否請領現金救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2-10-07 00:00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第2項第2款規定,使用土地、水源及設施,不符有關法令規定者,不予救助。
    服務電話:07-6979205;07-697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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