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發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
- 申請書(可至本所網站下載使用或至本所取用)
- 地籍圖謄本正本(限1個月內)
- 申請人簽章
- 若需加註〔公共設施保留地〕者,應檢附土地登記謄本正本(限1個月內)
申請方式:親自、郵寄(請附上回郵信封)或委託辦理
處理期限:本所3天
核發無自用農舍證明書
- 申請書
- 戶籍謄本
- 切結書
-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查詢清單(高雄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核發)
- 檢具本人所有耕地之土清冊及有無農舍資料
- 最近1個月內現耕地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地籍圖1份(正本)
- 無自用農舍證證明書
- 申請人印章
申請方式:親自、郵寄或委託辦理
處理期限:本所10天
違章建築查報
電話或書面申請
申請方式:親自、郵寄或委託辦理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核發未經領得使用執照申請接水接電證明
- 申請書、申請接用水電審查表
- 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本案為非都市土地免付)
- 房屋稅籍證明書
- 門牌證明書
- 戶籍謄本
- 建築物外觀照片(一式3份)
- 建築物位置圖(標示於地籍圖上)
- 檢附切結書
- 接水接電証明書、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 其他
申請方式:親自、郵寄或委託辦理
處理期限:本所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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