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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救助

    承租河川區農牧用地之國有土地養豬,其養豬損失可否接受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2-10-07 00:00
    一、依據現行法令河川區不容許養豬等農牧行為。
    二、惟若在調整為河川區前即依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使用有案,則依規定仍可繼續作原來之使用。
    服務電話:07-6979205;07-697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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