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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家庭總收入篇

    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的範圍包括哪些狀況?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2-10-07 00:00
    一、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而且並未實際從事工作或未參加相關職業保險。
    二、其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檢具身心障礙鑑定指定醫療機構開立的的無工作能力證明,或者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事實認定無法工作者。
    服務電話:07-6979207;07-697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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