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一)83年次至93年次尚未列入梯次徵集對象之役男,應接受113年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因生涯規劃,有延緩入營意願者。
(二)具下列限制條件之一者,不得申請延緩入營;仍提出申請者,應不予核准:
1、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不得申請延緩入營。
2、具相同等級學歷(含休、退學)曾核准延緩入營者,不得申請延緩入營。但於就讀相同等級學歷期間,因就學、延畢或暑修等原因,曾申請延緩入營者,不在此限。
二、申請作業:統一採取網路申請方式辦理。
(一)申請期間:
1、陸軍:113年7月1日(星期一)上午10時至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5時。2、海軍艦艇兵、海軍陸戰隊及空軍:113年7月1日 (星期一)上午10時至10月31日(星期四) 下午5時。
(二)於內政部役政署全球資訊網(https://dca.moi.gov.tw/)主題單元「役男入營時程申請系統/延緩入營申請作業」,或由各直轄巿、縣(巿)政府全球資訊網進入本項申請系統,完成網路申請並取得申請序號。申請完成後,由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審核並登錄結果,役男可至役男入營時程申請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三)放棄期間:
1、陸軍:113年7月1日(星期一)上午10時至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5時。2、海軍艦艇兵、海軍陸戰隊及空軍:113年7月1日 (星期一)上午10時至10月31日(星期四) 下午5時。
三、預估入營期間:
(一)113年預估入營月份係依歷年徵集狀況推估,會因各入營時段申請人數多寡、國防部訓量等因素而變動,僅供參酌。徵集令最晚於入營10日前,由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送達,實際入營日期以收到徵集令所載日期為主。
(二)「延緩入營」預估入營期間如下:
1、陸軍:113年12月以後。2、海軍艦艇兵:113年11月以後。3、海軍陸戰隊:113年11月以後。4、空軍:113年11月以後。
四、役男入營順序:按延緩入營待徵集役男之出生年次先後,同年次者再依抽籤日期先後,同日抽籤者再依軍種兵科籤號順序,依國防部排定各梯次徵集訓量,分梯次安排役男入營服役。
五、注意事項:
(一)役男申請延緩入營後欲放棄者,應於放棄受理期限至「役男入營時程申請系統/延緩入營申請作業」,填寫放棄申請書,完成放棄延緩入營申請作業後,不得再申請延緩入營,請務必審慎考慮;逾放棄期限不可放棄延緩入營。
(二)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不可放棄延緩入營;如無法依徵集令指定之時間、地點入營服役,應符合徵兵規則第29條之規定,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辦延期徵集。
(三)延畢或113年9月繼續升學之役男,無須申請延緩入營。請於開學後,依學校規定辦理註冊,由就讀學校報送延長修業名冊或在學緩徵名冊即可緩徵。
(四)役男入營前,需經徵兵檢查體位判定為常備役體位,並抽籤決定應服之軍種兵科後,再依徵集順序安排入營服役。(若尚未接受徵兵檢查、抽籤者,申請後仍須俟完成此2項作業,始依序徵集作業。)
以上申辦事項,如仍有疑義,請向本所民政課鄭小姐6979219洽詢。 路竹區公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