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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最新消息

    112備役召集宣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7-17 08:03

    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宣導事項

     

    一、備役役男接受召集之法源依據為何?

        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9條規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應按其服役類別、專長、年齡、體位納入勤務編組,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得視需要召集服勤。

    二、替代役備役召集種類有哪些?

        (一)演訓召集:於平時訓練或演習時實施之,每次1日以內,必要時得延長為3日至5日。
        (二)勤務召集:於非常事變或戰時實施之,每次30日以內,必要時得延長1次;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不得逾60日。

    三、替代役備役役男為何?何時除役?

        (一)替代役服役期滿退役者,稱為替代役備役役男。
        (二)役男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

    四、備役役男如何納入勤務編組?

        依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規定,役男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應按所轄備役役男之退役證明書所記載服勤類別、役別、服役專長及年齡、體位分組管理。

    五、請問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期間津貼及交通費發放標準為何?

         備役役男召集期間津貼發放標準,規定如下:
        (一)薪俸津貼:
            1、一般替代役役男每日新臺幣(以下同)700元。
            2、一般替代役役男(管理幹部及分隊長)每日800元。
            3、一般替代役役男(區隊長)每日900元。
        (二)主管職務津貼:實際擔任主官(管)職務者,每日發給100元。
        (三)主副食費津貼:依替代役役男主副食費發放標準表所定金額,按實施召集所在地區、單位及召集日數占當月日數比率發放。召訓機關提供部分餐食予應召備役役男者,主副食費津貼應扣除餐費後發給。
        備役役男召集期間交通費發放標準如下:
        (一)按應召備役役男戶籍地或工作地(檢附工作地證明文件)至召集地點往返實際里程核發。
        (二)搭乘火車、各公民營客運汽車等大眾運輸工具向召集單位報到(高鐵除外)或自行駕車前往報到者,火車以自強號票價、公民營客運汽車、船舶及捷運按實際里程票價核發。
        (三)外(離)島地區在無車、船報到時(以報到日為限),得以登機證存根報支。

    六、替代役備役演訓召集及勤務召集之對象?

        (一)演訓召集對象:退役後8年內之替代役備役役男,每年並以一次為限。
        (二)勤務召集:全體替代役備役役男。

    七、受演訓召集備役役男,具有何種情形時,得申請免除當次召集?

        具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得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免除當次召集
        (一)因傷病經證明不堪應召。
        (二)因司法或其他政府機關依法之處置致不能應召。
        (三)家庭發生重大事故,須本人處理。
        (四)下達召集令前已赴國外,或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
        (五)現任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中。
        (六)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校學生正值受課期間。
        (七)其他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應召。

    八、備役役男於召集期間應該向任職公司、機關或學校請什麼假?

        應召集備役役男,原任職單位或就讀學校應給予公假。

                                                     

                                                   路竹區公所關心您   

    上版日期:11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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