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高雄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本規範第3點規定登錄備查,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相關資料連結https://disdp.kcg.gov.tw/cp.aspx?n=36BE29A368837903&s=DF293AEF42EE085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