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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

    里長可開具之證明事項有幾項?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2-09-23 00:00
    里長可開具之證明事項有1.清寒證明、2. 實際上已供巷道使用之私設巷道用地,出具該地供公眾使用之成立日期佐證證明3. 沿岸漁民-海上勞動經歷證明文件4. 非自來水用戶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免徵事項5. 家屬無法照顧證明6. 家屬(同居人)接見證明7. 無法繳納學費證明8.核發災害損失證明9.無力一次繳納證明,共9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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