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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長申請福利互助之類別及標準?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2-09-23 00:00
    (一)傷病住院醫療互助:互助對象為互助人、父母、配偶或撫養子女。但互助人及其眷屬每年度 補助總額不得超過10萬元。 (二)殘廢互助:互助人全殘廢者補助30萬元,半殘廢者補助20萬元,部分殘廢者者補助8萬元。 (三)喪葬互助:互助人死亡者補助30萬元,父母、配偶死亡者補助8萬元,互助人撫養之子女死亡 者補助50萬元。 以上各項福利互助補助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次日起6個月內為之。申請傷病住院醫療互助者,自出院之次日起算,逾期以棄權論。
    服務電話:07-6979219;07-697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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