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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健保補助措施

    原高雄縣何時開始會享有老人健保費自付額補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2-10-07 00:00
    凡34年12月前(含)出生的長輩,於98年12月(含)起設籍於高雄市(含原高雄市與高雄縣地區),且自後不再遷出高雄市(含原高雄市與高雄縣地區)者,自100年1月1日起皆享有補助。
    服務電話:07-6979207;07-697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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