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1.受理期間:112年10月1日起至112年10月15日止。
2.申請資格:凡戶籍設立後鄉里居住滿六個月以上學生(以公告受理申請前一日為準)符合規定標準者(如附件一),得申請領獎學金。
3.申請書(如附件二)及應備文件等相關資料請至後鄉里辦公處索取或本所網站下載,並檢附證明文件逕向後鄉里里長服務處或後鄉里辦公處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