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因服役期間致身心障礙人員,回歸社會及心理恢復平衡的過程加倍困難,除面對外界異樣眼光外,身心障礙嚴重者其肢體缺陷亦造成生活起居不便。
期望透過心理諮商外展服務,提供身心障礙人員情緒支持,並協助家屬適時紓解壓力,並藉由該服務視身心障礙人員需求,轉介至社區心衛中心、社政機構或醫療機構,並期重返職場,減少社會成本支出。
二、辦理方式:由內政部聘請專業心輔機構提供心理諮商服務。
三、服務對象:
(一)服義務役期間因公、因病或意外身心障礙核列殘等在案役男。
(二)服義務役期間傷病,經內政部專案簽准提供心理諮商服務者。
詳情請逕洽本所民政課07-6979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