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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專區

    退休人員退休後再任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第1項及第32條第6項規定須停止其領受月退休金及辦理優惠存款權利者,其三節慰問金應同時停止發給,至其再任原因消滅後恢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0-06-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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