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廉政宣導

    110年廉政案例宣導(一)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04-07 09:41

    新北一員警假國旅真詐財繳交國庫3萬元獲緩刑

     

    任職新北市警局的黃姓員警因小姨子李姓女子在旅行社擔任企劃專員,明知國民遊卡補助費用必須核實申報方可領取補助,卻由李女藉任職旅行社職務之便,於106年10月及107年11月間,由黃員提供國旅卡卡號及驗證碼來刷卡,偽造消費紀錄。李女刷卡後再將9000元及1萬7000元的消費金額退還給黃員,黃員再拿不實的刷卡消費紀錄向市警局請領9000元及1萬6000元補助款,涉中飽私囊,市警局發現後依法送辦。黃員到案後坦承犯行,當庭寫下悔過書並繳回不法所得,新北地檢署考量二人無前科為初犯且深表悔悟,昨處分二人緩起訴一年,但黃員還須繳交國庫3萬元,李女繳交國庫2萬元。【節錄自聯合電子報】

     

    【貼心提醒】

    國旅卡是為了補助公務員休假旅遊以紓解身心而設計出來,但近年來屢屢被部分人員認為是「自己的實質所得」而假消費真刷卡,把補助換成現金,但此舉其實是偷雞不著蝕把米,不但可能吃上刑責,所得的補助會被視為是犯罪所得而須繳回或沒收;就算被檢察官處以緩起訴,也可能要繳交一定金額的「緩起訴處分金」;更嚴重的,若被法院認定有罪,甚至會丟了公職,因小失大,莫此為甚,各位同仁不可不慎啊

     

    上版日期:110-04-07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