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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管理

    本人房屋未領得使用執照,欲申請接用水、電,要向什麼單位申請且要檢附哪些文件?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2-10-07 00:00
    台端可向轄區所在之區公所申請,如屬原高雄市之轄區請向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申請,需附文件如下所示:
    一、申請書(可向承辦單位索取)。
    二、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
    三、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四、建築物現況外觀照片(一式三份)。
    五、建築物位置圖(標示於地籍圖上)。
    六、門牌證明。
    七、房屋稅籍證明書。
    八、切結書。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必要文件。
    服務電話:07-6979214;07-697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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