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依據
一、高雄市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辦法。
二、高雄市路竹區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金管理會設置要點。
補助里別
本區甲北里、甲南里、竹園里、下坑里及路竹區公所
補助額度
依實際進場掩埋廢棄物之數量,每公噸新臺幣一百二十元。
補助項目
一、地方公共建設。
二、環境衛生、美化環境、公害監測鑑定及醫療保健。
三、育樂及民俗活動。
四、提升生活品質或經管理會建議符合法令規定之事項。
五、回饋設施維護管理費。
六、相關行政事務費。
七、其他與環境保護有關之事項。
計畫提報與審查
一、各里運用回饋金應先召開里管理小組會議討論該里回饋金實施計畫,並將開會結果提送本區回饋金管理會審議,報經市府核定後始可動支。
二、回饋金管理會應就各里所提報動支回饋金計畫審議,並應注意回饋金及其孳息之動支是否符合「高雄市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辦法第五條」。
計畫執行及核銷請款
一、各回饋里須依市府核定後之實施計畫內容辦理採購案。
二、回饋金及其孳息之運用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應於計畫期限內,函送原始憑證及相關資料,報區公所辦理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