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基本資料

    法源依據

    一、高雄市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辦法。

    二、高雄市路竹區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金管理會設置要點。

    補助里別

    本區甲北里、甲南里、竹園里、下坑里及路竹區公所

    補助額度

    依實際進場掩埋廢棄物之數量,每公噸新臺幣一百二十元。

    補助項目

    一、地方公共建設。

    二、環境衛生、美化環境、公害監測鑑定及醫療保健。

    三、育樂及民俗活動。

    四、提升生活品質或經管理會建議符合法令規定之事項。

    五、回饋設施維護管理費。

    六、相關行政事務費。

    七、其他與環境保護有關之事項。

    計畫提報與審查

    一、各里運用回饋金應先召開里管理小組會議討論該里回饋金實施計畫,並將開會結果提送本區回饋金管理會審議,報經市府核定後始可動支。

    二、回饋金管理會應就各里所提報動支回饋金計畫審議,並應注意回饋金及其孳息之動支是否符合「高雄市廢棄物處理場廠回饋辦法第五條」。

    計畫執行及核銷請款

    一、各回饋里須依市府核定後之實施計畫內容辦理採購案。

    二、回饋金及其孳息之運用應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應於計畫期限內,函送原始憑證及相關資料,報區公所辦理核銷。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