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依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
補助額度
由台電公司依據「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第八點」:
一、運轉中發電機組以總裝置容量每萬瓩新臺幣十萬元 乘以上一年度影響運轉參數計算。 二、上一年度總發電總度數以每百萬度新臺幣三千元乘 以上一年度影響運算參數計算。 三、新(增、改)件發電機組以總裝置容量每萬瓩新臺幣 二十萬元乘以上一年度影響施工參數計算,並於 開工之次年度開始撥付「發電年度促協金」。
補助項目
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第15點規定辦理。運用範圍如下: (一)周邊地區居民或公共設施之節能減碳措施補助、生活扶助、健保費、學童營養午餐、居民意外保險、清寒獎助學金等社福事項。
(二)周邊地區地方公共建設之規劃、興建、租購、維修與營運。 (三)有利於周邊地區電力開發發電輸電、變電設施、興建及增進地方福祉等事項。
計畫提報與審查
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第15點」規定範圍向本所提出細部計畫,依計畫執行。
計畫執行及核銷請款
經由本所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執行,並於執行後檢附憑證收據、相片等向本所核銷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