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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法源依據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

    補助額度

    由台電公司依據「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第八點」:

    一、運轉中發電機組以總裝置容量每萬瓩新臺幣十萬元
           乘以上一年度影響運轉參數計算。
    二、上一年度總發電總度數以每百萬度新臺幣三千元乘
           以上一年度影響運算參數計算。
    三、新(增、改)件發電機組以總裝置容量每萬瓩新臺幣
           二十萬元乘以上一年度影響施工參數計算,並於
           開工之次年度開始撥付「發電年度促協金」。

    補助項目

    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第15點規定辦理。運用範圍如下:
    (一)周邊地區居民或公共設施之節能減碳措施補助、生活扶助、健保費、學童營養午餐、居民意外保險、清寒獎助學金等社福事項。

    (二)周邊地區地方公共建設之規劃、興建、租購、維修與營運。
    (三)有利於周邊地區電力開發發電輸電、變電設施、興建及增進地方福祉等事項。

    計畫提報與審查

    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促進電力發展營運協助金執行要點第15點」規定範圍向本所提出細部計畫,依計畫執行。

    計畫執行及核銷請款

    經由本所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執行,並於執行後檢附憑證收據、相片等向本所核銷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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