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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

    役男申請改判體位(公費)
    1. 申請書
    2. 診斷書1份
    3. 私章
    申請方式:役男本人或其家屬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市府90天
    役男申請改判體位(自費)
    1. 申請書
    2. 私章
    申請方式:役男本人或其家屬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市府90天
    役男申請免役證明書(補發)
    1. 身分證
    2. 私章
    申請方式:役男本人或其家屬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役男申請禁役證明書
    1. 監獄執行出獄證明書
    2. 原判決影本(應判5年以上,實際執行3年者始可申請)
    3. 身分證
    4. 印章
    申請方式:役男本人或其家屬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市府7天
    替代役申請(家庭因素)
    1. 申請書(二聯)
    2. 調查審核表(2份)
    3. 身分證
    4. 印章
    5. 自父母結婚開始之全戶戶籍資料( 含記事)
    6. 其他相關資料(身心障礙手冊 或重大傷病證明正本及影本等資料)
    申請方式:役男本人或其家屬
    處理期限:本所20天,市府20天
    替代役申請(宗教因素)
    1. 申請書(三聯)
    2. 調查審核表(3份)
    3. 身分證
    4. 印章
    5. 自傳
    6. 理由書
    7. 切結書
    8. 政府登記立案之宗教團體開立之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役男本人或其家屬
    處理期限:本所5天,市府10天,役政署審議
    役男申請延期徵集
    1. 申請書
    2. 私章
    3. 有關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役男本人或其家屬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市府7天
    役男申請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
    1. 調查審核表2份
    2. 身分證、印章
    3. 自父母結婚開始之全戶戶籍資料(含記事)
    4. 有關證明文件(工作證明、財稅資料等)
    申請方式:役男本人或其家屬
    處理期限:本所30天,市府30天
    在營常備兵家庭發生變故申請提前退伍
    1. 調查審核表2份
    2. 身分證、印章
    3. 自父母結婚開始之全戶戶籍資料(含記事)
    4. 有關證明文件2份
    申請方式:役男本人或其家屬
    處理期限:本所30天,市府30天,送常備兵隸屬總部核定
    替代後役男申請提前退伍
    1. 申請書2份
    2. 身分證
    3. 印章
    4. 調查審核表2份
    5. 自父母結婚開始之全戶戶籍資料(含記事)
    6. 相關文件(殘障手冊、財稅資料及有關證件)
    申請方式:役男本人或其家屬
    處理期限:本所15天,市府7天,役政署核定7天
    役男申請延期返國
    1. 身分證
    2. 印章
    3. 經驗證之當地就醫醫院診斷書
    4. 經驗證之相關證明文件
    5. 其他相關資料(如漁會證明之船東保證書)
    申請方式:役男本人或其家屬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市府7天
    申請僑民列管
    1. 身分證
    2. 印章
    3. 本國(具僑居身分加簽)及外國護照
    4. 最高學歷證明
    5. 戶籍資料
    申請方式:役男本人或其家屬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市府7天
    在營證明核發
    1. 申請人身分證
    2. 印章
    申請方式:役男本人或其家屬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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