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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

    寺廟登記
    1. 登記申請書
    2. 寺廟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或戶籍謄本等身分證明文件。
    3. 寺廟登記表5份
    4. 房屋使用執照、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土地登記﹝簿﹞謄本。
    5. 寺廟沿革之書面資料。
    6. 寺廟建物外觀照片。
    7. 加入所屬教會之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8. 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捐贈同意書印鑑證明,私建寺廟免附。
    申請方式:親自或委託辦理
    處理期限:本所7天,市府7天
    寺廟變動登記
    1. 信徒大會會議記錄及出席人員簽到簿各4份
    2. 變更登記表5份
    3. 贈購財產清冊3份(無贈購者免附)
    4. 處分財產清冊3份(無處分者免附)
    5. 財產權狀影本每筆3份(無變動者免附)
    申請方式:函轉
    處理期限:本所7天,市府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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