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九年,改革臺灣地方制度,於十月一曰實施新制。全臺設臺北、新竹、臺中、臺南、高雄五州。州下置郡及市,郡下廢區制度改為街莊制,此制的高 雄州岡山郡役所設於岡山庄,轄有岡山、路竹、阿蓮、湖內、彌陀等五庄(是「半路竹」地名首被刪去「半」字改稱「路竹」之始)。路竹庄設庄役場、置庄長,暫 借天后宮辦公。轄境包括原一甲區之全部。此制之轄區境界一直到臺灣光復未有變更,辦公場所於民國十二年十一月廳舍落成使用迄民國66年重新改建,復因辦公 廳舍老舊不符使用,故84年另覓地興建行政辦公大樓,於86年7月搬遷進駐國昌路新址。
民國卅四年對日抗戰勝利,臺灣光復,路竹鄉公所成立,由林鬧長擔任接管時期路竹庄庄長,接管時期暫仍維持日人街莊舊制。依據臺灣省鄉鎮組織規程 就原有街庄成立各鄉鎮公所,廢日本之保甲制度改行村里鄰制,區公所依照日據時代之路竹庄原轄區分為十六里。即竹園、下坑、甲南、甲北、社東、社中、社西、 竹東、竹西、文南、文北、下寮、後鄉、北嶺、三爺、鴨寮,各里之下共轄二一四鄰。民國卅九年行政區域調整方案之規定,將原歸湖內區管轄之竹滬里、頂寮里改 劃本區管轄。另新達里(原下寮里)於民國六十四年十月一日辦理更名,竹南里於七十四年十月一日由竹東里劃出,社南里於七十八年十月一日由社西里劃出增設暨 因人口異動而有鄰數變動外,至今行政轄區計20里、392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