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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申請及屆期重鑑身心障礙證明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2. 近3個月內之1吋半身照片3張、印章
    3. 委託代辦者,須檢附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4. 因障礙之情況有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近3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鑑定表申請表填表說明10707.pdf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轉市府審核約30天
    換發或補發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14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2. 近3個月內之1吋半身照片2張、印章
    3. 換發應檢附原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遺失者免附)
    4. 委託代辦者,須檢附代辦人之身分證、印章。
    處理期限:本所7日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1. 殘障手冊正反面影印本
    2. 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 申請人印章
    4. 家中成員無工作能力證明(如在學學生證)
    5. 郵局存簿帳號(限殘障者本人)
    處理期限:本所15日
    身心障礙照顧者津貼
    1. 申請調查表(至公所填寫)
    2. 切結書
    3. 照顧者與被照顧者之國民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
    4. 照顧者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5. 被照顧者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6. 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
    處理期限:本所7日轉市府審核,需排隊等缺額,再派員到府評估核准後遞補
    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子女(3~18歲)健保費
    • 新案100年1月1日起停止申請
    • 舊案繼續補助到讀大學日間部畢業止
    持博愛卡暨博陪卡之交通優惠
    1. 身份證(無身分證者可附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1份。
    2.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影本1份。
    3. 照片2張。
    4. 印章。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轉市府約21天核發
    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
    1. 申請書(至公所填寫)。
    2. 戶籍資料: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3. 家戶人口中15歲以上日間部學生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4. 家戶人口中有軍公教退休人員最近2期月退俸資料。
    5. 診斷證明書:
      • 精障者需醫生證明屬精神病患照顧體系權責劃分建議表第5、6類者。
      • 申請安置護理之家如有插管者,需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註明插管。
    處理期限:本所15日轉市府審核,需排隊等缺額通知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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