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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補助18歲以下)
    1. 申請人直系血親三代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3個月內)
    2. 學生證明影本(滿15以上)
    3. 郵局存摺影本
    4. 印章
    5. 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書或殘障手冊、入監證明等)
    處理期限:備齊資料隨到隨辦,市府核撥約30天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補助15歲以下)
    1. 申請人直系血親二代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3個月內)
    2. 印章
    3. 郵局存摺影本
    4.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書或殘障手冊、離婚協議書等)
    處理期限:備齊資料隨到隨辦,市府核撥約30天
    特殊境遇緊急生活扶助
    1. 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 、所得財產證明資料
    2. 全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3. 學生證影本(年滿15歲至18歲者)
    4. 勞保給付證明
    5. 全戶財產、所得稅證明
    6.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7. 診斷證明書
    處理期限:本所7日,轉市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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