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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課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1. 申請人及配偶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2. 兒童身分證明文件。
    3. 無台灣國籍之外籍配偶需檢附居留證。
    4. 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5. 未就業證明:
      • 若申請人目前未就業,需檢附勞保加退保明細、最近3個月內離職事實之離職證明或最近一期國民年金繳款單。
      • 留職停薪證明(已領完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方能申請)。
    處理期限:隨到隨辦,市府審核約50~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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